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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赠品与个人所得税问题|正祥南山代理记账
[Updated: 2012/05/09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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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在销售商品(产品)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,属于下列情
形之一的,
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缴个人所得税,税之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之扣代
之缴:
1.企业在业务宣传、广告等活动中,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
品,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,按照“其他所得”项目,全额适用20%的税
率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2.企业在年会、座谈会、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
送礼品,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,按照“其他所得”项目,全额适用20%
的税率缴之纳个人所之得税。
3.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,给予额外抽奖机会,个人的
获奖所得,按照“偶然所得”项目,全额适用20%的税率缴之纳个人所之
得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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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信息由正祥财税南山代理记账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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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联系方式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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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C21çæææ1997-2009 çµè¯:86-0755-86506702 ä¼ ç86-0755-865067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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